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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验室检测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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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3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验室检测方案
在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地区,对于原则上需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非“四类”人员(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判定标准者,可提前离开集中医学观察点。
相关链接:解读《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验室检测方案》 信息来源:http://www.nhc.gov.cn/jkj/s3577/202004/a83ea72374764f52887d591e55fe25e7.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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