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须知
发布日期:2020-07-16 08:12:35 来源: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作者: 浏览次数:

 医继教便函[2020]009号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号)要求,持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实际需求,现将2020年度申领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要举办项目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殊性,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率不影响次年度项目申报及备案。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20年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主办单位应充分考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需求举办,保证培训质量。可将执行方式全部或部分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可使用项目主办单位现有网站实施,亦可依托现有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后,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可根据需要作为2021年备案项目。

二、学分授予标准与学分证书发放形式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执行。学员参加同一项目学习可根据实际学习情况,累计面授、线上相应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和教师授课证明采用电子化方式发放,学员和教师可在中华医学会网站自行查询和打印,由获得者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三、学分证书的申领程序

1.学分证书申领网址

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点击“在线服务与互动-继续教育部相关服务”,点击“继教项目学分证书申领(主办单位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

2.截止时间

学分证书申领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之后将对系统进行更新与维护,不再受理2020年度学分证书申领工作。

3.会前资料的上报

活动举办前,项目主办单位应向社会发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招生通知,明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收费标准、执行方式、报名网址等,距活动报到日至少提前10天,在网上填报本次活动相关信息并上传活动通知。申报单位在5天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后,上传至中华医学会备案。活动通知中不宜承诺本次活动拟发放的具体学分数,中华医学会将以实际授课时数授予学分,不超过获批继教项目授予学分数。

4.会后资料的上报

活动结束后10天内,项目主办单位上传参加本次活动的学员通讯录、实际日程等会后资料,申报单位在5天内完成审核,中华医学会完成复审后发放学员电子学分证书及教师授课证明。国家级继教项目电子学分证书成功发布后,我会将协助各主办单位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完成并获审核通过后,学员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分查询处查询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主办单位要加强继教项目学分证书申领材料的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四、项目监督管理

1.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项目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2.中华医学会将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期对继教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中华医学会建立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对继教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等进行复核。

五、注意事项

1.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责落实各项学术内容安排,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加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人员的审核,应为在职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需保留培训相关记录。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监管,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完成项目的执行。

2. 应在批准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以免发生账外核算问题。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如需购买学术活动设备租赁、医学类培训活动网络视频直播等服务,主办单位须从中华医学会、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学术活动服务项目入围供应商名单中按有关规定选取使用。 

六、学员学分证书、教师授课证明的查询和打印

无需使用任何密码卡、IC卡或电子学分证书授予卡等实体卡片。

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点击“在线服务与互动-继续教育部相关服务”,学员点击“继教项目学员学分证书查询与打印”、教师点击“继教项目教师授课证明查询与打印”,选择“国家级学分证书已发布项目”或“会级学分证书已发布项目”,选择“年度”,在“项目名称”中输入需要查询项目的关键词,找到相应的项目,学员点击“学员证书查询”、教师点击“教师证明查询”,输入“姓名”,点击“查询”,找到相应记录,点击“打印证书”/“打印证明”。

七、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

电话:010-85158789

邮箱:jszc@cma.org.cn

2.业务与管理支持

电话:010-85158403

邮箱:jxjy@cma.org.cn

联系人:宋磊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100710

 

附件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3.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4.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pdf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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