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9 08:46:31 来源: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全继委办发﹝2020﹞12


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优质培训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就做好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继委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的时间

  新申报项目:2020年7月15日0︰00至9月16日24︰00;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2020年7月15日0︰00至2021年1月15日24︰00;

  备案项目: 2020年7月15日0︰00至2021年1月31日24︰00。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系统与网址

  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

  三、相关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属地化申报。申办单位按照《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逐级向本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相关单位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逐级向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称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可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之一作为唯一申报途径。

  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机构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不得申报或备案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将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作为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数量的参考依据。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申报数量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决定。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执行率达到90%的(全国平均水平为92%),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数量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直接向全继委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自行决定。为促进各地规范管理及加大项目执行力度,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执行率低于90%的,将采用2019年获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面授/远程项目执行率×2020年获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面授/远程项目数,分别作为2021年可新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远程项目数额。

  (三)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直接向全继委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依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及《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所辖区域的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四)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及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其他要求详见《申报指南》,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

  四、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张工、杨工

  联系电话:010-82093034、82093041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连静、陈丽、敬蜀青

  联系电话:010-85158400、85158805、85158572

  附件: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医学会代章)

                            2020年7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中华医学会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


  请下载: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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