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关于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7 10:19:18 来源: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 作者: 浏览次数:

医会科评函[2021]11号

 

各推荐单位、各位院士:

根据《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及《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按照中华医学会的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与名额

中华医学科技奖下设的医学科学技术奖、卫生管理奖、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青年科技奖接受以下两种渠道推荐:

1.单位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部分高等院校,京内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在京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候选项目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推荐指标数额请登录“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查询。

2.科学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及工程管理学部的中国国籍院士3人及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1项候选项目或1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具有推荐资格的院士名单以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cn)和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发布的名单为准。院士年龄不超过75周岁(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位院士每年只能推荐1项或1人。

二、推荐时间

1.网络推荐系统开通时间为2021年3月8日12时,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16时。

2.若需申请增加推荐指标数额,请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申请名额函报送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

3.纸版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10日。

逾期恕不受理。

三、推荐相关要求

1.推荐项目(候选人)应符合《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及《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按《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附件)执行。

2.为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精神,鼓励推荐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含传染病防控、诊疗等方面)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相关的成果,鼓励推荐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相关的成果,不得推荐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或有科研不端行为的成果。

3.请各推荐单位或推荐科学家对所推荐的材料按《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进行公示、审查和统一报送。中华医学会对收到推荐材料的形式审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为各推荐单位分配推荐指标的参考。

4.有违反《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行为准则》行为记录并给予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个人,或有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个人,不得作为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候选人或推荐项目完成人。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东河沿街69号正弘大厦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825室

联 系 人:张利平、徐曼、宋盟

联系电话:010-51322872、010-51322871、010-51322875

电子邮箱: zhanglp@cma.org.cn

推荐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5158789、010-85158419

为方便工作,建立中华医学科技奖2021推荐申报微信群,加入微信群的方法详见《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 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docx

 

注:以上附件请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在“科技评审”之“中华医学科技奖”栏目下相应通知内下载。

 

                                     中华医学会

                                   2021年2月6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