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须知
发布日期:2021-04-30 14:50:37 来源: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作者: 浏览次数:

医继教便函[2021]018号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2021年度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工作即将开始,为持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实际需求,现将申领学分证书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分证书申领单位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可通过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申领获批的2021年度中华医学会国家级、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简称:继教项目)学分证书。

二、学分授予标准与学分证书发放形式

继教项目学分的授予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执行。

学分证书采用电子化方式发放,学员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国家级继教项目)、中华医学会网站自行查询和打印,由获得者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教项目的凭证。

为了鼓励教师授课,中华医学会向参与继教项目授课的讲者发放教师授课证明,授课教师可通过中华医学会网站查询、打印。

   三、学分证书的申领程序

1.学分证书申领网址

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点击“在线服务与互动-继续教育部相关服务”,点击“继教项目学分证书申领(主办单位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

2.截止时间

学分证书申领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之后将对系统进行更新与维护,不再受理2021年度学分证书申领工作。

3.会前资料的上报

继教项目举办前,主办单位应向社会发布继教项目招生通知,明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收费标准、执行方式、报名网址等,距项目报到日至少提前10天,在网上填报本次继教项目相关信息并上传通知,申报单位在5天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后,上传至中华医学会备案。通知中不宜承诺授予的具体学分数,本次继教项目学分数将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授予,不超过项目获批的学分数。

4.会后资料的上报

继教项目结束后10天内,主办单位上传参加本次继教项目的学员通讯录、实际日程等会后资料,申报单位在5天内完成审核,中华医学会完成复审后发放学员电子学分证书、教师授课证明,学员、授课教师可通过中华医学会查询打印。国家级继教项目电子学分证书成功发布后,我会将协助各主办单位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完成并获审核通过后,学员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分查询处查询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主办单位要加强继教项目学分证书申领材料的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四、项目执行过程管理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1年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执行。

2.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项目主办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项目主办单位应负责落实各项学术内容安排,加强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人员的审核,应为在职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需保留培训相关记录。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监管,要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完成项目的执行。

3.应在批准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以免发生账外核算问题。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项目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所隶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线上举办部分)和(或)项目举办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面授举办部分)监管。

5.中华医学会将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期对继教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6.中华医学会建立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对继教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等进行复核。

五、学员学分证书、教师授课证明的查询和打印

无需使用任何密码卡、IC卡或电子学分证书授予卡等实体卡片。

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点击“在线服务与互动-继续教育部相关服务”,学员点击“继教项目学员学分证书查询与打印”、教师点击“继教项目教师授课证明查询与打印”,选择“国家级学分证书已发布项目”或“会级学分证书已发布项目”,选择“年度”,在“项目名称”中输入需要查询项目的关键词,找到相应的项目,学员点击“学员证书查询”、教师点击“教师证明查询”,输入“姓名”,点击“查询”,找到相应记录,点击“打印证书”/“打印证明”。

六、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

电话:010-85158789

邮箱:jszc@cma.org.cn

2.业务与管理支持

电话:010-51322792

邮箱:jxjy@cma.org.cn

联系人:宋磊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东河沿街69号 正弘大厦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100052

 

附件:

1.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2.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3.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pdf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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