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5 16:19:47 来源: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作者: 浏览次数:

 医会继教发[2021]166号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为积极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优质培训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9号)《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我会申报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 2021年8月5-29日

备案项目: 2021年8月5日-12月25日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系统及账号管理

(一)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

(二)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请按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按程序向中华医学会申报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专科分会内设的学组、业务部门及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的下设机构不得直接向中华医学会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也不得作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具备申报资质的其他会外法人单位主办的项目,应由其自行申报,且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中华医学会”字样。

(二)支持有关专科分会联合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推动学术融合创新。倡导将学组会、专题会和培训班整合到学术年会中,或将有关培训班整合为专科综合性的培训班。

(三)项目申报时应明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项目冠名“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是项目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应为中华医学会。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主办单位负责项目申报、财务收支核算。

(四)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相关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1.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项目申办要基于行业需求,包括学员需求、问卷调查情况、评估结果、临床实践存在的问题或差距、国内外本领域的最新进展、卫生政策法规的新要求,以及未来的工作需求等。

2.项目设计要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效果,确定合适的项目名称,设计与之匹配、切实可行的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教学形式、学时安排、考核和评估方式等,且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3.坚持公益性原则。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收费管理,确保继续医学教育有效、有序开展。

(二)项目内容要求

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前健康中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乡村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2.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3.其他有助于提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和医患沟通等。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在所申报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既往3年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且在项目申办单位任职,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护理专业可为副高级)。

4.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必须要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

(四)项目授课教师及项目课件等要求请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附件2)及《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
      (二)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如2022年拟继续举办的,项目申办单位可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填报备案表,申请作为2022年备案项目。备案项目须安排在2022年4月1日以后举办。

(三)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申报一次,请各单位在本级申报截止日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项目状态为“中华医学会待处理”)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二)纸质申报材料应从申报系统中打印(项目网上填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打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备注栏手写标注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全称,首页盖申办单位公章。

(三)只受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项目申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相关信息,仅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进行相应调整。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提交专家评审。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四)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不得收取费用。

(六)为便于联系,请专科分会填写《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附件4),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填写《业务部门、子公司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附件5),专科分会主委或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发至邮箱jxjyfh@cma.org.cn。

 

七、结果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对评审通过的2022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2022年3月底前公布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 并择期公布没有通过的项目及其分类汇总的原因。公布渠道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

中华医学会将随后公布评审通过的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申报的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项目、第二批项目),公布渠道为中华医学会网站-继续教育栏目-政策资讯栏目。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东河沿街69号 正弘大厦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电话:010-51322792

联 系 人:宋磊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2093072

 

附件: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pdf

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pdf

3.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4.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doc

5. 业务部门、子公司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doc

 

中华医学会

                              2021年8月3日

请下载:中华医学会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pdf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