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5 09:30:38 来源: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作者: 浏览次数:

 医会继教发[2022]117号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号)要求,现将我会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 2022年7月25日-8月25日

备案项目: 2022年10月8日-12月30日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系统及账号管理

(一)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

(二)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请按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按程序向中华医学会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具备申报资质的其他会外法人单位主办的项目,应由其自行申报,且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中华医学会”字样。

(二)鼓励有关专科分会联合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推动学术融合与创新。倡导将专题会、培训班整合到学术年会中,或将有关培训班整合为专科综合性的培训班。

(三)项目申报时应明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项目冠名“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是项目唯一/第一主办单位,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应为中华医学会。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主办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及财务收支核算。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五)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定位及总体要求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面向全国学员,整合国家级权威专家等学术资源开展培训,以提高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的。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项目申报要基于行业需求。项目设计要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坚持公益性原则,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的科学性。

(二)内容要求

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项目内容须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附件1)《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一项或多项学术特点。

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三)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他要求请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附件1)执行。

(四)申报备案项目要求

为推动优质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在继续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基础上,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原来只能备案1次调整为可连续备案2次。备案项目须安排在2023年3月1日以后举办。

 

五、其他要求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附件1)、《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附件3)中的填表说明。

(二)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申报一次,请各单位在本级申报截止日前完成项目网上填报(项目状态为“中华医学会待处理”)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应从申报系统中打印(项目网上填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打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首页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备注栏手写标注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全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四)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可申请6期(次),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申报时所填期(次)。

(五)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六)为便于联系,请专科分会填写《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附件4),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填写《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附件5),由专科分会主委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发至邮箱jxjyfh@cma.org.cn。

 

六、结果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12月底前对评审通过的2023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2023年2月底前公布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并择期公布未通过项目及分类汇总的未通过原因。公布渠道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

中华医学会将随后公布评审通过的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申报的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项目、第二批项目),公布渠道为中华医学会网站-继续教育栏目-政策资讯栏目。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21721273

联 系 人:宋磊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2093072

 

附件: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pdf

2.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3.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pdf

4.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doc

5.  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doc

 

中华医学会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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