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8 13:59:53 来源: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作者: 浏览次数:

医会继教发[2023]151号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公布2023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二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3]8号)的要求,现公布中华医学会2023年第二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计31项,并对项目执行提出如下要求。

1.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完成项目执行工作。要加强政治统领,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首位;严明工作纪律,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全程管理,杜绝以培训为名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项目执行过程须依规、守法,确保培训质量。

2.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要切实增强培训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效果;要注重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加强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等项目相关信息。要加强对项目举办的全程管理。

应在批准的财务收支单位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以免发生账外核算问题。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及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规范执行。我会将采取网络、电话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执行项目进行抽查,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现公布的中华医学会2023年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参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执行方式全部或部分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可使用项目申办单位现有网站实施,亦可依托现有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实施。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后,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

3.项目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管。

4.项目主办单位按照《2023年度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须知》要求,通过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申领电子学分证书所需资料。申领学分证书时,申报单位、主办单位要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材料的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学分证书不得收费。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本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联 系 人:宋磊

联系电话:010-21721273


附件:

1. 中华医学会2023年第二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pdf

2.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3. 2023年度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须知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中华医学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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