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14:35:08 来源: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全继委办发﹝2024﹞3号


 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相关行业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审计署、中纪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范管理有关要求,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现按要求公布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共计14482项(附件1)。项目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s://cmegsb.cma.org.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s://www.cma.org.cn)发布。

各地、各单位应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按要求高质量执行,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申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远程机构要确保课件质量,严格规范过程管理,严禁视频课程随意拖拽、快进、多个课程同时学习,考核不规范和乱授学分等违规行为。加强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各地方有关经费管理要求,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强项目举办全过程管理,在项目举办前,登录信息系统填报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在系统中填报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3)。

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县级及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比例由各省结合实际规定,可不限于I、II类学分分类,可适当提高远程学分占比。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认真核实后发放学分,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省域间互认。

我办将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评估指标详见附件4)。对民政部年度检查最近一个年度不合格的全国卫生行业学协会、暂缓校验或被撤销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等,停止其举办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


联系人:张连静、陈丽

联系电话:010-21721279、21721281


附件:

1. 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pdf

2. 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pdf

3.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pdf

4.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考核指标(2024年版).pdf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医学会代章)

2024年3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中华医学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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