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2024年第一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 |||||
|
|||||
医会继教发〔2024〕93号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4]4号),现公布中华医学会2024年第一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计30项,可在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s://www.cma.org.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s://xhgb.cma.org.cn)查询。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主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依规、守法举办项目,规范全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二、提升质量、防控风险 主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学员需求调查和既往学员反馈意见,结合专业领域的学术进展和政策法规的新要求,完善项目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项目举办过程中要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规范对学员的考核,强化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培训日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主办单位要注意收集学员反馈意见,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在全国的影响力。 重视风险防控。坚持培训的公益性,防范商业利益影响培训内容科学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的要求,确保不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在获批的财务收支单位进行项目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以免发生账外核算问题。 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面授项目原则上线下方式举办,如有特殊情况改为线上形式举办,需向所在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备案。 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及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规范执行。 项目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面授举办部分)和(或)所隶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线上举办部分)监管。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本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联 系 人:宋磊 联系电话:010-21721273 附件: 1. 中华医学会2024年第一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pdf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中华医学会 2024年4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