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7-08-25 17:43:36 浏览次数:

部门名称

继续教育部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修订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制度。

2.组织中华医学会国家级和会级(中华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监督抽查等管理工作,加强对专科分会和学会办事机构有关部门的服务。

3. 组织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含远程培训)。

4. 配合全继办,做好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工作委员会秘书工作。

5. 完成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010-21721270;21721269

电子邮箱

jxjy@cm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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