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条件
发布日期:2017-09-14 17:35:19 浏览次数:

会员条件:

承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践行科学道德规范,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专科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会普通会员中,取得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务后,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2.经过专科医师培训已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者,或通过专科资质培训且合格者;

3.取得本专科副主任医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4.符合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专科分会规定的其它条件者。

(三)专家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专科会员,取得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热心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能履行专家会员义务者;

2.任专科分会常务委员、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副主编及以上职务,在本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者;

3.符合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专科分会规定的其它条件者。

(四)资深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学科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年龄在75岁以上的专家会员,能履行资深会员义务者。

(五)名誉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著名的外籍医学专家和我国台、港、澳地区的著名医学专家,支持本会工作,对我国医学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或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支持本会工作,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

(六)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以及与本会专业有关,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2.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研究机构、医药企业单位。

 入会程序:

普通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本会普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会委托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会员管理部门审查,由本会组织管理部门审批并向组织工作委员会报备,由本会统一管理。

专科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及专科分会审核推荐,由本会组织管理部门审批并向组织工作委员会报备,由本会统一管理。

专家会员由本人所在专科分会审核推荐,由本会组织管理部门审批并向组织工作委员会报备,由本会统一管理。

资深会员由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由本会会长聘任。

名誉会员由本会专科分会常务委员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由会长授予证书。

单位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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