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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1-7-20 15:02:14

2011年6月2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2011年7月2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以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和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重视。为了推动《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中华医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向全国医务人员倡议: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统一到《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上来。要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科医生制度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关键环节。要准确把握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行动统一到《指导意见》的战略部署上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对现行医生培养制度、医生执业方式、医疗服务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全新的视角、全新的理念来审视统一规范化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服务模式,满腔热情、积极投身到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实践中去。各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医务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基层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医生,做建立和落实全科医生制度的主力军。

三、发挥优势、求真务实,把工作统一到《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上来。全国医学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业协(学)会都要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政府部门,在制定全科医生标准、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培养内容、建设培训基地、改革执业方式、加强质量监管、维护全科医生权益、推进行业自律和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接受和保质保量地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任务。同时,加强全科医生制度调查研究,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全科医生制度的内涵,为稳妥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和运行做出贡献。

四、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大力支持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医学教育机构要设立全科医学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要开设全科医学科室,卫生行业协(学)会要积极组织全科医学的相关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医疗卫生界的共同努力,使全科医学受到应有的重视,使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取得长足、健康发展,争取在不久的将来产生一批全科医学大家。

五、做好宣传舆论、发挥导向作用。要积极宣传全科医生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建立良好生活方式,适应医疗模式的转变,改变传统就医习惯,分级诊疗、签约服务、首诊在基层。增强全社会对全科医生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希望广大医务工作人员为创建中国特色的全科医生制度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华医学会   

  中国医师协会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