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更换公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6 14:08:3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经民政部批准,自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正式启用新的“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部门名称未变)公章,原“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公章同时作废。
    新章正式启用时,提请以下三点请遵照执行:
    第一,如工作需要需加盖本部门公章,请联系本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二,以前已加盖本部门公章的协议、合同、通知等各种形式文本如仍处于生效期间,请执行单位联系本部门予以确认;如未经确认的,本部门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三,本部门未授权任何其他部门或单位使用本部门公章印模。
    特此通知。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