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学习《民法典》 提升鉴定法制理念——省级医鉴工作培训会在西安召开
发布日期:2020-10-13 12:35:54 来源: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做好《民法典》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于9月28日在陕西西安召开了省级医鉴工作培训会。本次会议是中华医学会医鉴系统开展的《民法典》专题培训,也是落实上级指示和要求的具体行动,对医鉴工作发展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会议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行装局李永良调研员进行授课,来自全国29个省级医学会的医鉴办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中华医学会副秘书长王大方、陕西省医学会秘书长张磊出席会议,开幕式由中华医学会医鉴办主任李国红主持。

王大方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民法典》包罗万象,与每个人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对于我国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有着重大的功能作用,其中“医疗损害责任”部分的内容对医学会的鉴定人员来说更是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在民法典的保障下,我国的国家治理、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保障的能力和水平都将获得本质的提升。他要求,医鉴系统要深刻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民法典》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突出实效,融会贯通,努力将《民法典》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重视学习的实效性,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为鉴定工作长远发展和健康中国贡献更大的力量。

为深入学习《民法典》,准确理解法律概念和法条的真实要义,本次培训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进行了《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立法变化的学习与应用的专题授课。孙教授通过生动的案例、风趣幽默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解读了《民法典》中人格权及侵权责任篇中的有关章节,提出了独到的观点和见解,对学深悟透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条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民法典》对社会影响巨大,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医学会的鉴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紧跟步伐适应新形势下的医学鉴定,会议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行装局司辅办李永良调研员,对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背景、意义及制定过程进行了介绍,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医疗鉴定工作所涉及的鉴定事项的审查、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审查、鉴定活动的监督等法律条款进行司法解读,并就审查形式、审核标准、承诺书签署等问题答疑解惑,对医学会依法开展鉴定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江苏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中心主任蒋士浩、湖北省医学会医鉴办主任陆泓、广东省医学会医鉴办主任李永丰,分别从鉴定专科分会成立与探索,积极探索及时化解诉前医疗纠纷,尽职履责确保鉴定科学公正,等方面进行了专题交流和讨论。李国红主任对“医疗事故鉴定书书写规范”的制订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李国红主任在总结时指出,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鉴定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他希望医鉴系统的骨干能够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学习收获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用实践检验学习成效,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鉴定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医疗安全水平、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利做更多贡献。


孙东东教授授课

培训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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