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中华医学会第一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15:54:25 来源: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作者: 浏览次数:

 医会继教发[2020]148号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2021年中华医学会第一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简称会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申报会级继教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5日- 11月8日

二、申报网址

www.cma.org.cn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可按程序向中华医学会申报自己主办的2021年会级继教项目,并执行“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专科分会下设的专业学组、青年委员会,业务部门及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的下设机构不得直接向中华医学会申报会级继教项目,也不得作为会级继教项目的主办单位。具备申报资质的其他会外法人单位主办的项目,应由其自行申报,且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中华医学会”字样。

(二)支持有关专科分会联合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推动学术融合创新。倡导将专业学组会、专题会和培训班整合到学术年会中,或将有关培训班整合为专科综合性的培训班。

(三)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主办单位负责项目申报、财务收支核算。项目获批后要接受项目第一主办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管。

(四)项目申报时应明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项目冠名“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是项目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应为中华医学会。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及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项目批准后,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获批继教项目的实施管理,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2021年获批继教项目的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已通过中华医学会申报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计划申报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此次会级继教项目。

(二)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本级申报时间,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三)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在本级申报截止日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项目状态为“待继教部形审”)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逾期申报网站将自动关闭,申报材料恕不受理。

(四)纸质申报材料应从申报系统中打印(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操作”栏下的“导出”键,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打印),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栏签字,申报单位在首页“申报单位”栏盖公章,主办单位在末页“主办单位审查意见”栏盖公章。

(五)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六)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七)为便于联系,请专科分会认真填写《专科分会继教工作联系表》,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认真填写《业务部门/子公司继教工作联系表》,专科分会主委或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发至邮箱jxjyfh@cma.org.cn

六、项目公布

评审通过的2021年中华医学会第一批会级继教项目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公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85158403

联 系 人:宋磊

传      真:010-85158408

申报系统咨询与技术支持电话:010-85158789

 

附件:

1.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2. 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备案项目申报表.pdf

3. 专科分会继教工作联系表.doc

4. 业务部门、子公司继教工作联系表.doc

 

中华医学会

                            2020年10月12日

 

请下载:关于申报2021年中华医学会第一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pdf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