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凝心聚智、积厚鼎新 加强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管理和创新 | |||||
|
|||||
医疗损害鉴定在解决医疗纠纷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不仅诉讼阶段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鉴定结论确定责任,调解阶段也可将鉴定结论作为双方调解的一个参考。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工作交流专刊上介绍了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近年来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取得的优秀经验。本篇刊发《浙江省凝心聚智、积厚鼎新 加强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管理和创新》,供全国各地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同仁参考。
2010年以来,浙江省创新工作模式、依托信息平台,通过部门协作,扎实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鉴定结论的信任度进一步提高,对鉴定机构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医患和谐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一、理顺部门权责,构建医疗损害鉴定新体系 《侵权责任法》颁布后,与法院、司法等部门积极推动浙江省医疗损害鉴定有关政策制定实施。明确部门权责界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医学会开展医疗损害鉴定进行管理和监督,由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各级医学会具体承接医疗损害鉴定业务。同时,建立浙江省医学鉴定卫生司法联席会议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召集司法、法院和医学鉴定机构召开通报分析会,讨论医学鉴定制度、沟通协调医学鉴定程序、探讨疑难复杂案例等,有效地规范全省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提升鉴定质量和效率。 2010年全省12家医学会同步启动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同年10月15日省医学会接受法院委托的全省第一例医疗损害鉴定申请。据中华医学会相关信息显示,浙江省是全国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最早的省份之一。2010—2019年全省医学会共接受医疗损害鉴定委托8241例,完成医疗损害鉴定5385例。近3年全省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约75%由医学会完成。法院、医患双方对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的认识逐渐树立,法院的鉴定采信率普遍较高。 二、创新工作模式,实现医疗损害鉴定闭环管理 一是远程视频出庭。针对专家普遍对出庭存在顾虑这一难题,与省高院反复沟通后,在全国首创引入远程视频出庭的工作模式。目前全省各地法庭完成视频出庭已有五十余例,庭审反响良好,与鉴定专家现场出庭效果完全一致,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二是法官参与旁听。对于部分疑难复杂案件,邀请委托法院法官尤其是承办法官,来参加医疗损害鉴定会,加深法官对疑难医学问题的认知,有利于对案件的审判及后期矛盾的解决。对于审判任务繁重的法官,如无法现场参加医疗损害鉴定会的,实行远程视频鉴定会,让法官身在法院即可参与旁听。三是“互联网十”应用。2017年1月1日,浙江省医学鉴定信息平台启用,省市两级实现三个统一,即鉴定专家库同源、鉴定流程和结论审核同质、鉴定数据和案件监管同时。运行三年多来,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对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投诉大幅下降,对鉴定结论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以鉴为戒,推动全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定期将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医疗机构,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引以为戒,并组织编写医疗风险警示录,供医务工作者学习,以期警钟长鸣。联合省高院对浙江省2019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全样本统计分析,发布《浙江省2019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分析报告书》,为法院、医院、鉴定机构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数据支持和专业建议,特别是各级医疗机构可以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文关怀,更好地为病患服务。拟出版《医疗纠纷典型案例评析与防范(医师版)》,收编全省近十年的典型医疗损害鉴定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汇总、点评,让医务人员在案例剖析中得到警示,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不足,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减少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