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2021年第一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15:31:43 来源: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作者: 浏览次数:

医会继教发[2021]66号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公布2021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2号),现公布获批的中华医学会2021年第一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5项,对项目开展做如下要求:

1.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完成项目的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等项目相关信息。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培训质量。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及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规范执行。我会将采取网络、电话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执行项目进行抽查。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布的2021年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参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执行方式全部或部分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可使用项目主办单位现有网站实施,亦可依托现有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实施。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后,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

3.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要指定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人与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直接对口联系,落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等事宜。

4.获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时:

(1) 活动通知应经所有获批主办单位批准盖章后发布。严格控制会议和培训的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2) 应在批准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以免发生账外核算问题。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 项目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所隶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线上举办部分)和(或)项目举办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面授举办部分)监管。

(4) 项目主办单位应负责落实各项学术内容安排,收集学员对活动的评价和反馈,保证学术质量,明确学习纪律,加强对参会人员的注册登记、考勤和考核。

5.申领学分证书时,申报单位、主办单位要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材料的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本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联 系 人:宋磊

联系电话:010-51322792

邮   箱:jxjy@cma.org.cn

 

附件:

1.  中华医学会2021年第一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清单.pdf

2.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中华医学会

                                 2021年3月29日


  请下载: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2021年第一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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