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中华医学会第一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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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会继教发[2022]165号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2023年中华医学会第一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会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申报会级继教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9日- 11月9日。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按规定的申报时间在系统中设定本级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系统 会级继教项目通过“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点击“在线服务与互动-继续教育部相关服务”,点击“继教项目申报(会级)”,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按程序向中华医学会申报2023年会级继教项目。具备申报资质的其他会外法人单位主办的项目,应由其自行申报,且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中华医学会”字样。 (二)鼓励有关专科分会联合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推动学术融合创新。倡导将专题会、培训班整合到学术年会中,或将有关培训班整合为专科综合性的培训班。 (三)项目申报时应明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项目冠名“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是项目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应为中华医学会。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主办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及财务收支核算。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已通过中华医学会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计划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此次会级继教项目。 (五)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三)各级用户请在本级申报截止日前完成项目网上填报(主办单位网上填写申报表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审核后提交至中华医学会,项目状态为“待继教部形审”)。网上填报项目后,还需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应从申报系统中打印(项目网上填报后,点击“操作”栏下的“导出”键,可显示所填报的项目并打印),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栏签字,申报单位在首页“申报单位”栏盖公章,主办单位在末页“主办单位审查意见”栏盖公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四)申报会级继教项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要指定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人与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直接联系,落实项目申报与管理等事宜,请填写《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业务部门、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于申报截止日前发至邮箱jxjyfh@cma.org.cn。 五、结果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公布2023年第一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中华医学会将随后公布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2023年第一批会级继教项目,公布渠道为中华医学会网站-继续教育栏目-政策资讯栏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已获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21721273 联 系 人:宋磊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21721291 附件: 4. 业务部门、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doc 中华医学会 2022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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