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2 11:00:07 来源: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全继委办发﹝2022﹞7


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9157项(附件1)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526项(附件2),共计9683项,项目名单将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s://cmegsb.cma.org.cn)(以下简称系统)发布。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班管理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22﹞4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属地化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项目申办单位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项目按要求规范执行。

二、加强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申办单位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肃培训纪律,加强学风建设,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在下发培训通知、学员入学报到和学习培训期间,要对学员明确有关纪律要求。强化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培训日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时应派专人跟班管理,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对确需有承办、协办单位等情况,项目申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的全过程管理。

三、严格项目举办流程。在项目举办前,项目申办单位应登录系统报备项目的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便于学员及时了解项目相关信息。项目申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应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应在系统中填报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课件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4)。负责项目执行情况审核的有关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及时对项目执行情况予以审核。

四、规范学分证书发放。为便于广大学员查询、打印学分(项目执行情况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首页查询所获学分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应提升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各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统一采用电子学分证书,学分证书不得收取费用。

五、其他要求。项目收费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执行。对民政部年度检查最近一个年度不合格的全国卫生行业学协会、暂缓校验或被撤销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等,停止其举办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

联系人:张连静、陈丽

联系电话:010-21721279、21721281


附件:

1. 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pdf

2. 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pdf

3. 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pdf

4.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pdf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医学会代章)

                        2022年4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中华医学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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