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8 14:17:52 来源: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全继委办发﹝2023﹞2号


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行业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有关规定,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专业评审,现公布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共计13641项(附件1)。项目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s://www.cma.org.cn)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s://cmegsb.cma.org.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发布。

  请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行业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申办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监管,确保项目按要求认真执行,并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做好报送内容质量把关。

  各项目申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项目举办需严格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年版)》执行。项目申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前,应登录信息系统填报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应在系统中填报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课件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3)。负责项目执行情况审核的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后4周内,完成对项目填报情况的审核。

  全继委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评估指标详见附件4)。对民政部年度检查最近一个年度不合格的全国卫生行业学协会、暂缓校验或被撤销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等,停止其举办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

  联系人:张连静、陈丽

  联系电话:010-21721279、21721281

  附件:1. 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2023年版)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医学会代章)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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