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关于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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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会科评函[2023]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工作时间安排及分配的名额,我会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与要求 1.2016年以来的中华医学科技奖医学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均可申请以中华医学会名义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 2.申请提名的项目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具有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3.申请提名的项目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项目应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1)申请通过中华医学会提名的项目,不得再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提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其他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执行。 二、申请提名项目的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项目进行自评,符合提名要求者,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填写《通过中华医学会提名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意向征集表》(见附件2)及项目提名书后,将Word版和PDF版于2023年12月26日12:00前发至附后邮箱,逾期恕不受理。 三、中华医学会提名工作 我会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完成公示、申报书填写、提名等后续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宋 盟:010-21721262 徐 曼:010-21721261 张利平:010-2172125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417室 邮政编码:100710 电子邮箱:songm@cma.org.cn 附件: 1. 2. 中华医学会 2023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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