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医学会关于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初审通过推荐人选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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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经中华医学会征集、专家遴选,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奖励委员会初审等环节,中华医学会有3位推荐人选通过初审(名单见附表)。 现根据有关要求对3位初审通过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月20日-2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公示材料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会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我会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特此公示。 联系方式:北京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417室 联系电话:010-21721259、21721262 附表 中华医学会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初审通过 推荐人选名单 中华医学会 2026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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