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6 17:27:32 来源: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全继委办发﹝2023﹞3


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行业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有关规定,现公布202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4641项(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560项(附件2),共计15201项。项目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s://www.cma.org.cn)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s://cmegsb.cma.org.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发布。

请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行业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申办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监管,确保项目按要求认真执行,并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做好报送内容质量把关。

各项目申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项目举办需严格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年版)》执行。项目申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前,应登录信息系统填报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应在系统中填报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课件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4)。负责项目执行情况审核的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后4周内,完成对项目填报情况的审核。

全继委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评估指标详见附件5)。对民政部年度检查最近一个年度不合格的全国卫生行业学协会、暂缓校验或被撤销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等,停止其举办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

联系人:张连静、陈丽

联系电话:010-21721279、21721281


附件:

1.  202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pdf

2.  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pdf

3.  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pdf

4.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pdf

5.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2023年版).pdf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医学会代章)

2023年3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中华医学会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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